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招聘啟事
根據《洛陽理工學院關于印發“1135人才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院發〔2013〕9號)和我院人才工作會議精神,經我院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學術委員會討論,并經院黨委會審議通過,現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講座教授、特聘教授各10名。有關要求如下:
一、學科領域:材料、機械、控制科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土木、化學、環境工程、管理、經濟、藝術、文學、數學、物理等。
二、基本職責
(一). 講座教授
1.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針對我院學科專業現狀,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動本學科達到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水平,進入省級重點學科建設行列。
2.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并主持國家科研項目研究;聘期內在本學科國內外頂尖雜志發表學術論文或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省部級科技一等獎或有重要影響的國際學術獎。
3.領導本學科創新團隊建設,爭取本學科團隊進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優秀創新群體、教育部優秀創新團隊或科技創新團隊建設行列。引進、培養省級特聘教授、省級以上創新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
4.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主辦或承辦本學科權威學術會議。
(二)特聘教授
1.引領本學科發展,負責本學科的發展規劃及建設工作,使本學科進入或保持在省級重點學科、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行列或者實現碩士學位點突破,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2.積極爭取并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創新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標志性成果:聘期內在本學科領域的國內頂尖學術期刊發表高水平研究論文,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獲得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勵。
3.領導本學科創新團隊建設,爭取本學科團隊進入省部級及以上優秀創新團隊建設行列。
4.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主辦或承辦本學科權威學術會議。
5.引進、培養具有省部級及以上人才計劃的高水平人才;
6.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三、任職條件
(一)講座教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本學科領域內公認的知名專家學者(院士、國家級人才工程人選等);
2. 國家大型企業和重點實驗室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或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技術人員;
3. 具有較強社會活動能力和較強專業背景的高層管理人員。
(二)特聘教授
1. 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學術成就;
2. 具有本學科建設和管理的豐富經驗,在學術研究領域有創新性成果和長遠目標,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3. 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國內)或助理教授以上職務(國外),年齡在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4. 能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崗位職責,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個及以上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子專題第一主持人、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第一主持人;
(2)國家“863”計劃課題第一主持人;
(3)國家“973”計劃項目子專題第一主持人;
(4)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主任、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主任;
(5)國家自然科學、軟科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第一主持人;
(6)“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7)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8)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個人排名前五),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個人排名前三);
(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一等獎獲得者(個人排名第一);
(10)省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個人排名第一)、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個人排名第一);
(11)省優秀專家;
(12)省學術技術帶頭人。
四、相關待遇
1. 講座教授
原則上每年在院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工作津貼不少于每年12萬元,上不封頂。具體待遇由聘任對象提出,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由黨委會研究決定。
2. 特聘教授
全職在崗工作,不擔任行政職務。除享受相應級別國家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和院內崗位津貼外,另發放特崗津貼每年10萬元。院外引進的特聘教授,學院提供周轉住房1套。
五、申請及聘任程序
詳見《洛陽理工學院關于印發“1135人才工程”實施辦法(試行)》
六、報名時間:常年接受國內外專家申請報名,可直接與我院相關系部或人事處聯系。電話:037965928115,Email: litrsc@126.com,聯系人: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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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事處
來源: 人事處